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
(二)拟订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落实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意见、办法,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市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落实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保险全市统筹办法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落实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落实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周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励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承办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落实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周口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周口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和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行风建设、便民服务等工作。
(三)人事科(任免奖励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承担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组织实施有关行业和系统的表彰活动,根据授权及时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承担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相关政策制定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财务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以及审计工作。
(五)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草案,参与拟定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
(六)法规仲裁科。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统筹拟订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以劳动仲裁委员会名义进行的日常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定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意见;承担组织享受政策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留学回周人员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拟定落实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定落实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指导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权限做好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九)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拟订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意见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落实人员调配意见、办法,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配合开展录(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十)农民工工作科。贯彻国家、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省际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励等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事项备案事宜。
(十二)工资福利科。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流程优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统筹相关业务科室做好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企业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事前审批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负责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
(十四)职称科。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拟定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负责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管理;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科。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贯彻落实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政策,实施年金制度和个人养老金制度;贯彻实施企业职工离退休和病残津贴政策,负责对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六)工伤保险科。拟定落实工伤保险意见、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意见、办法;负责执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执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劳动保障监察科(信访维稳工作办公室)。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督办和参与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事项;指导市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负责信访工作。
(十八)就业服务科。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拟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监督实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定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监督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方案;负责对全市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监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拟定并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拟定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全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事业经办发展计划、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市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安全维护,以及相应的数据应用和对外交换工作。
(四)承担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信访、宣传工作,提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咨询、查询等公共服务。
(六)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稽核、内控审计、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以及反欺诈工作。
(八)负责市本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变更、终止、缴费基数核定调整、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账户管理、征缴计划编制、待遇核算及支付等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议管理工作。
(一)负责市本级流动人员人事关系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工作,并指导县(市、区)相关业务工作。
(二)组织承办综合招聘、联合招聘、日常招聘等各类现场招聘活动及现场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考试任务,研究制定本市考试任务和计划安排;承担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考试考务工作;承担有关单位(组织)委托的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和社会各类机构(组织)社会化考试服务工作。
(四)协助周口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六)承担全市和中央、省驻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等级考核、认定等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技能培训、技能竞赛、继续教育和相关考核工作。
(一)承担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承担拟订全市就业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行政辅助工作。
(五)承担全市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师资建设工作,劳动力就业失业数据采集、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六)承担全市创业孵化基地、促进就业基地、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实习见习基地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七)组织城乡劳动力跨地区流动;促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合作,发展劳务产业。
(九)协助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负责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处理市本级、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临港开发区企事业单位,部队文职人员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全市重特大、群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仲裁案件档案管理;负责与法院的裁审衔接工作,“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运用与维护;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负责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与服务工作。
负责全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综合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技能人才评价基础工作;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与技术支持;负责用人单位、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工作;负责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发、命题和题库建设、考务管理服务等的技术指导;开展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院校教学研究与服务;协助做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服务,建筑行业劳务人员劳务资格培训职能等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安全和局门户网站的运维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金保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人社热线电话的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开展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工作,宣传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受理劳动保障维权诉求,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